关于做好我市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4-06-04 点击数:

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

关于做好我市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院校、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:

为贯彻落实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2021年修订版)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1〕12号)文件精神,现对我市2025届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具体通

知如下:

一、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

简述: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,属于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、残疾人家庭、脱贫人口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、属于特困人员、属于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,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。

补贴条件:1.属于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。2.具有以下情形之一: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、残疾人家庭、脱贫人口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,特困人员,残疾人,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。

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人员。

补贴标准:每人3000元。

补贴期限:一次性。

二、操作流程

请各院校积极宣传我市就业政策,并通知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,原则上于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(https://ggfw.hrss.gd.gov.cn/employment/internet/portal/#/home)

完成个人注册、补贴申请、资料上传等工作。院校相关部门需在云平台完成代申请程序,操作流程详见《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引》 (附件3),审核要点详见《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流程及审核要点》 (附件4)。

(一)申请资料

1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(附件1);

2、学籍证明原件1份(附件2);

3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;

4、社保卡异常的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;

5、身份佐证材料

(1)毕业学年内本人所在家庭属于城乡困难家庭的,需提供户口本的户主页、持证人及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各1份(持证人是申请人本人的则无需提供);城乡低保证、特困职工证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残疾人证任一证件复印件1份;

(2)本人属残疾人的,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;

(3)在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,需提供助学贷款复印件1份。

(4)属脱贫人口的需收集毕业生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,汇总后提交电子文档至就业创业服务科进行身份核实,核实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返回给各院校。资料1-3为必须提交材料;资料4需结合社保卡实际情况提供;资料5为相关类别人员提供。特别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,如城乡低保证材料需要年审等等。

(二)补贴公示

 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经人社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,自动转入公示环节,公示期为3天,公示成功后待工作人员审批再进入拨付环节。

(三)资料提交

  各院校完成所有网上申请后,纸质资料不再需要提交至各人社分局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所有申请资料原则上于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录入、资料上传(不再扫描)等环节,请各院校工作人员高度重视,积极宣传求职创业补贴,协助做好补贴申领及学生答疑工作。

 

附件:1.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

2.学籍证明

3.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指引

4.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流程及审核要点

(联系人:黄晓玲 联系电话:22206607)

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

2024年3月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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